假设产品的原料组成成分:只是有动物蛋白原料与植物蛋白原料互相混合的产品是不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如果添加了氨基酸,矿物质,维生素等添加剂成分,则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 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的范围: 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 (1)配合饲料 (包括宠物配合饲料)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包括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 中国农业农村部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严格监管: 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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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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